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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高考政策解读——总则
1.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背景、要求是什么?
考试招生制度是国家基本教育制度。恢复全国统一高考40多年来,随着我国政治、经济及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化,高考招生制度不断改进完善,初步形成了相对完整的考试招生体系,为学生成长、国家选才、社会公平作出了历史性贡献,成功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基本符合中国国情的人才选拔道路。这一制度总体上符合国情,权威性、公平性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可,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研究解决。
新一轮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作为党中央确定的重大政治任务,是党中央、国务院直接领导和推动的重大改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高考综合改革作出全面、系统的部署,明确要求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探索招生和考试相对分离、学生考试多次选择、学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机构组织实施、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参与监督的运行机制,从根本上解决“一考定终身”的弊端。
2.我省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是怎样出台的?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对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作出了全面部署。2014年9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并确定上海、浙江为首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新一轮高考综合改革正式拉开帷幕。2017年,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海南省启动第二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2018年,河北省、辽宁省、江苏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重庆市实施第三批高考综合改革。
国务院《实施意见》出台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把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促进教育公平、深化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进行全面部署。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省教育厅组织专门力量,认真学习领会国务院《实施意见》精神,积极借鉴第一、二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成功经验,充分考虑我省现行高考模式、基础教育发展水平、高等教育和学科专业布局等因素,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因地制宜制定高考综合改革方案。
自2015年起,我省组织开展了深入系统的调研,先后召开近80场调研和征求意见会议,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总人数超过2500人。同时,重点针对方案的核心内容,组织有关专家团队进行可行性和科学性论证,开展风险评估,制定完成了《江苏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经合法性审核通过,报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省政府常务会、省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由省人民政府报教育部审核备案后,正式印发执行。
3.我省高考综合改革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是什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要求,坚持以立德树人为鲜明导向,重点突破考试内容改革,稳妥推进高考综合改革,着力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加快构建新时代中国特色、具有江苏特点的考试招生评价制度,形成突出全面发展、综合考核和更加公平的选拔,实现学生成长、国家选才、社会公平的有机统一,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实保障,为推进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提供人才支撑。
我省高考综合改革实行依据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积极推进高等职业院校考试招生改革。到2021年,初步建立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考试招生制度。
4.我省高考综合改革的特点是什么?
一是遵循国家要求。坚持把中央对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顶层设计的要求贯穿于《实施方案》制定的全过程,确保我省改革方案符合国家的改革精神和任务要求。
二是符合江苏实际。本次高考综合改革,在贯彻国家总体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坚持问题导向,把握改革重点,总结我省考试招生工作经验,实现新方案与现行方案的平稳对接。
三是注重整体协同。以高考综合改革为突破口,对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和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制度等进行整体设计,突出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形成贯通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全方位、多层次的综合改革。
四是体现育人为本。高考综合改革,通过招—考—教—学联动改革,注重对学生进行综合性、发展性评价,充分保证学生根据个人兴趣爱好选择考试科目、选择报考专业的要求,帮助学生提前规划职业生涯,构建更加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个性发展的人才培养体系。
五是促进科学选才。高考综合改革打破文理分科,按照学生兴趣爱好和高校招生专业的科目要求,由学生自主选择考试科目,将高校专业培养与高中教育教学有机衔接起来,增加人才素质结构的多元化和考试方式的多样性。同时,开展综合素质评价,改变以考试成绩为唯一标准评价学生的做法,依据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选拔人才,扭转唯分数、唯升学的评价导向。
六是确保公平公正。我省改革方案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基本价值取向,继续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完善学校招生章程制定和公布制度,优化选择性考试科目赋分办法,强化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实施过程和录取结果等信息公开,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考试招生中的违规行为,及时公布处理结果。进一步加强管理,引导学校健全自律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共同维护考试招生秩序,保证公正公平。
5.我省高考综合改革主要内容是什么?
主要包括五方面内容:一是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二是深化统一高考考试科目改革,三是建立健全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四是改革统一高考招生录取模式,五是推进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
6.我省高考综合改革的主要模式是什么?
我省新一轮高考改革的主要模式是“3+1+2”。其中“3”是指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1”是指考生在物理、历史两门选择性考试科目中所选择的1个科目;“2”是指考生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4门选择性考试科目中所选择的2个科目。
2021年起,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考科目采用全国统一命题试卷;根据教育部规定,选择性考试科目由各省自行组织命题。
新的高考模式中,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考科目,每门150分;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每门100分。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中,物理、历史以原始分计入总分;其余4门科目(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以等级分计入总分。高考总分为750分。
7.我省高考综合改革从哪一年开始实施?
我省自2018年启动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即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学生开始实施。根据教育部总体安排,我省已经对相关工作进行了部署,正在有序推进。